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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彼此的需要,親子更融洽(上)──談家長自我主張的阻礙(259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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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在友緣的兒童團體中,每個團體都可以決定請辦公室幫他們把買課後點心的錢存下來,由團體共同討論要如何使用。近幾個月來,我帶的一個團體都選擇直接領錢,拿去買自己想吃的東西。領錢的時候,帶團體的老師也有一份。有一次出門購物時,我跟團體成員們說好:只要他們能一起決定好,買大家可以一起分享的東西,我的這份錢就可以贊助他們,讓他們有機會享用額外的點心或飲料。

       到便利商店後,有些成員因為想買的商品超過個人額度而苦惱,於是試著向我尋求協助。「老師,你可不可以借我十塊?」我一律回答:因為不符合我說的方式,所以沒辦法借。無法如願的孩子當然心情不會太好,有人選擇再接再厲:「老師拜託啦,十塊錢就好了!」有人則是出氣:「齁唷,老師你很小氣ㄋㄟ,十塊錢都不借!」我同理他們買不到現在想要的東西,很失望的心情;同時強調我有權決定要怎麼用我的錢,並重申可以借他們用的情況是什麼。我也說明:如果有需要,我很樂意幫他們找符合個人額度的商品。這幾個成員看到老師今天是鐵了心,於是便重新回到架上尋找其他可能。最後每個成員都成功買到自己喜歡、也在額度內的東西。

       在上述的情形中,身為大人的我大可以選擇指責孩子「不尊重別人」、「沒有同理心」、「慾望太強」等等;或是一邊告訴自己「大人要有大量」、「這點小錢也要講這麼久,太麻煩了」,借錢給孩子,一邊嘀咕孩子怎麼都沒有考慮到我。指責孩子或許能制止他們向我借錢,但也同時會送出許多負面標籤,更可能破壞我們的關係、引發更大的衝突,這些都不是我樂見的。如果把錢就借出去,是可以幫我滿足心中某種「理想大人」的形象,但也會讓我認為自己是濫好人,所以也不是我心裡會舒服的選項。 我選擇相信孩子有能力以尊重我的方式解決問題,因此決定以身作則,用尊重他們也尊重自己的方式做溝通。我尊重他們在期望落空時,有失望、心情不好的權利;也尊重他們需要一些時間,以不過度影響別人的方式幫自己調適。我同時尊重自己有支配我的錢的權利,也有對孩子主張此事的權利。最後孩子們果真既尊重我,又解決了問題。

       當孩子提出的要求會影響到家長自身權益時,相信許多家長不想過度批判孩子,也不想要沒原則。但對於要適當的自我主張──尊重自己的需要、權益,並以尊重孩子的方式表達──又感到困難重重。以下討論三種要自我主張時可能的阻礙。

一、急著教道理
       家長可能會擔心:要是孩子以後對其他人也這樣,錢一不夠就借,借不到就「盧」,那該怎麼辦?於是很想當場教會孩子做人的道理。尊重他人確實是需要教的道理,然而每個人希望被尊重的方式可能是不同的,例如有些人可能就會覺得大人借小孩一點錢也沒關係;有人則認為錢就是要分得清清楚楚,不要借來借去。抽象的道理一旦連結上實際經歷的人事物,孩子將更有效地吸收。如果大人能夠從自身的角度出發,清楚且不帶批評地說出:自己的什麼權益需要受尊重、原因為何、可以如何尊重,不但與教育孩子並不衝突,甚至是能幫助孩子深化學習的。

二、不想成為孩子不高興的「禍首」
       有些家長可能不希望自己讓孩子失望,所以如果不看自己的需要,解釋成是孩子自身「不懂得尊重」的問題,似乎就可以合理地推論出:孩子的情緒是他自己造成的,與我們無關。但當我們對孩子貼上「沒有同理心」等標籤時,同樣造成了孩子的負面感受,他們發現自己在我們的眼中變成不好的孩子。這個部分是可以藉由大人適當的自我主張來避免的。
       允許、包容孩子的負面情緒,是大人在孩子的情緒發展歷程中,可以提供給他們最珍貴的養分。我們不可能創造一個讓孩子永遠都滿意的環境。當孩子因期待落空而不高興的時候,很多時候並不是我們的過錯,就只是孩子經歷人類正常的情緒,還在摸索如何適應而已。此時我們無法期待用說理等方式就立即改變他的心情,批評孩子則形同火上加油。尊重他的心情,也願意幫助他一同思考如何解決問題,孩子感受到支持後,自然有更多能量面對問題。

三、不習慣自我主張
       有些人一想到要講自己的心情、需要,輕則渾身不自在,重則認為是禁忌。這其實大多是社會化出來的習慣,因為我們的文化通常不鼓勵表達自我,較期待個人先考量大局、他人,以促成團體的和諧圓滿;所以太講「自己」容易被視為是不成熟的。但既然身而為人,自然會有自己的心情和需要。於是我們學會將自己隱身於道理之後,當別人的行為沒有滿足到我們的需要時,就用指責別人不符合道理的方式,來傳達自己的心情、確立自己的「合理」。像是認為別人不尊重自己,很生氣、難過,於是便指控對方「沒有同理心」等。
       隱藏自己並非全然不好,在某些情境中可能是必要的社交技能。但在與孩子的互動中,將自己以如此層層包裝的形態出現,對於我們自己也許是習慣、安全的,犧牲的卻會是孩子的正向成長和親子關係品質。

       在下期月刊中,將討論家長可以如何練習尊重自己的權益,進行適當的自我主張,以設立穩定但不僵化的關係界限,促進親子互動的融洽。

※陳奕安專任老師(諮商心理師)  父母親成長團體(18歲以下孩子的家長)  兒童成長團體(國小學生)  親職教育電話諮詢   【FB粉絲團頁】 支持友緣公益活動